什么是“家庭病床”
為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符合住院條件、需要連續治療,但到醫療機構有困難,適宜居家診療、護理和康復的患者提供家庭病床醫療服務。簡單來說,就是把病床從醫院“搬”到居民家中,由社區醫護人員上門為其提供診療、康復、護理等醫療服務的一種形式。
“家庭病床”的建床手續
一、資料準備:患者身份證、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既往就診記錄、住院小結等病歷資料;
二、提出申請:患者/監護人向衛生服務機構提出建床申填寫《西安市碑林區家庭病床申請表》,約定第一次上門服時間提供有效的通訊聯絡方式,確定聯系人,保證聯系暢通。
三、上門評估:中心工作人員進行評估,填寫《西安市碑林區家庭病床日常生活能力評定量表》,經評估后符合建床條件的,中心工作人員將告知家庭病診治的政策、有關醫療風險及注意事項;
四、簽署知情同意書:確定建床,雙方簽訂《家庭病床服務協議書》。詳細告知患者(或其監護人)服務內容、患者及監護人責任、查床及診療基本方案、收費要求和可能發生意外情況等注意事項。
“家庭病床”醫保報銷政策
享受家庭病床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須為參加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家庭病床患者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實行確定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以上費用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比例分擔以及最高支付限額控制的辦法。
1.城鎮職工
家庭病床的起付標準為每一自然年度內第一次建床為200元,以后每次建床為100元;建床期間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95%,個人負擔5%,每一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2.城鄉居民
轄區有建床需要的居民可聯系太乙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我們將為您的健康保駕護航,讓您在家有“醫”靠。
聯系電話:029-87865244